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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规范房屋拆迁不许停水停电逼人搬迁

    日期:2007-10-19     作者:筱和 红彦    阅读:1,196次
     不许在被拆迁人未搬迁前,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拆迁——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建委获悉,合肥市已将通知下发到各县、区的施工单位,明确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 
    根据规定,今后各拆迁单位必须加强拆迁管理工作。所有拆迁项目必须在拆迁现场设置公示栏,公示拆迁许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委托实施单位等。拆迁单位还被要求认真做好房屋拆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拆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按拆除方案组织施工。
    据介绍,拆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被拆迁人尚未搬迁时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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