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举报经济违法最高奖励5万
日期:2007-11-09
作者: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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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省工商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举报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今后市民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有功,将会得到最高5万元的奖励。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活动大都较为隐蔽,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监管中掌握、发现的案件线索有限,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目前已占全部查处案件的50%以上。但由于原先并没有相关举报奖励规定,影响了举报者的积极性。
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举报无照经营、非法传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10种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且对查证工作有直接贡献的,工商部门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有功等级和执法机关查获案件罚没款数额等情况,一次性发放,其中个案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还对匿名举报做出规定,只要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并且举报人愿意实名领取奖励的,都会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