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宋先生将北京中友百货商场告上法院,称后者销售的“如烟”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要求双倍赔偿货款。宋先生认为,如烟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含烟碱”(主要成分是尼古丁),既然含有尼古丁,那就具有成瘾的作用且对健康不利。此外,如烟宣称有戒烟功效,但无法提供临床依据。
法院认定,作为“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产品,“如烟”通过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的相关检测,且被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认定为该协会认定产品,是具有戒烟功能的控烟产品。由于宋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如烟”质量不合格,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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