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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管理办法严厉制裁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现象

    日期:2007-10-17     作者:王海鹰    阅读:974次
    挤占、挪用科技经费,今后在山东将受到停拨经费、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等严厉制裁。近日山东省出台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

据了解,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对10所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转移、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有的科技人员连家庭电话费、保姆费等都在科研经费中列支。

为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山东省提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如果不严格执行预算,不按程序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或是截留、挤占、挪用财政科技经费,违反规定开支人员费,乱发津贴、补贴,或是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经费及将科研任务外包的,将受到限期整改、停拨经费、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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