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社会矛盾化解专业委员会 >> 专业论文

疫情应急防控逐步转为常态化防控——学习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体会

    日期:2020-04-22     作者:江净(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张王艳(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20203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强调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国务院于2020121日批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123日,武汉进行封城;同日,浙江、广东率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后全国三十一个省陆续拉响一级响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4.1条“应急反应原则”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并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反应”下的防控措施,即“应急防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等应急反映措施。

2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明确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落实四早四集中,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动态调整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由此,中央已经通过上述《意见》明确下达了分区降级、精准防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的指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八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最高命令权限的依据。及时分地区降低响应等级,既是中央对疫情应对的新要求,也是不同类型权利保障的内在诉求。

202022114时起,甘肃省率先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省级三级。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根据该指示先后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积极提出划分重点管控区域、调整防控措施。其中,新疆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之后逐渐调整为四级;山西、安徽、吉林、江西、浙江、重庆、四川、黑龙江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之后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青海先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又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广东、江苏、宁夏、西藏、山东、湖南、河南、上海,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 ;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海南、陕西,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福建则宣布,自22624时起,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等级,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低风险区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3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从325日零时起,武汉市以外地区解除离鄂通道管控,有序恢复对外交通,离鄂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武汉市继续实施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48日零时起,武汉市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对外交通,离汉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现武汉市已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

中央指导组成员、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在331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艰苦努力,以武汉为主战场的全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但境外疫情却并不乐观,正呈现加速蔓延态势。据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实时监测系统显示,截至美东时间49日晚9点半,全球已至少有新冠病毒感染病例1600427例;截至美东时间101330分,全球新冠死亡病例超过10万例,达到100376例。

目前,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已达200多个,世界经济贸易增长受到严重冲击。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反弹和输入隐患仍然存在,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链恢复面临新的挑战。针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新的重大变化,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是立足当前形势、谋划长远发展的应然之举。

但常态化防控不是指将应急防控常态化,而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4.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的规定,调整或终止应急反应下的防控措施,实施正常状态下的疫情预防或疫情精准防控措施。

46,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强调,要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提速扩面。低风险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复工复产中的防控措施,及时梳理和取消前期应急防控时采取的、与目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措施,保障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应急处置能力,既防止掉以轻心,也要防止一刀切’”

47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意见二》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并提出“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7点要求。

同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已是低风险地区,要以省域为单元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继续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等有关要求,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虽然自324日零时起,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已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部分应急防控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其他人群聚集活动或是停工、停业、停课等逐步调整或取消;但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仍存在应急防控状态导致的各区防控措施松紧不一,各区、街镇、基层社区在实际防控工作中对于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等现象。例如,部分地方快递、外卖等服务型行业人员仍不能进入公司、单位。

在全球疫情不断加速蔓延的态势下,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很有可能长时期处于疫情防控状态,特别是针对“外防输入”的口岸输入型疫情防控。根据上海市卫健委410日通报,4100—24时,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截至410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216例,治愈出院107例,在院治疗109例(其中1例危重)。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81例;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339例,治愈出院328例,死亡7例,在院治疗4例(其中2例重症,2例危重)。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尚在医学观察中的无症状感染者0例。虽有境外输入病例发生但疫情防控总体可防可控可预期。因此,要因应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健全适应上海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体制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的实际情况,建议上海将应急防控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在重点做好“外防输入”的应急防控基础上,对内逐步向下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常态化防控。例如,根据国务院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结合本市16个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对于低风险地区,及时梳理和取消前期应急防控时采取的、与目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中风险区,应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高风险地区,应继续严格管控,根据疫情态势采取差异化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如针对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可以采取在常态下对输入口岸精准封闭管理的防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成转段,将应急防控转为依法防控、常态化防控。

现在是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复产复工复业、全力以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最佳窗口期,要紧紧抓住,不可错失良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调整优化复工复产中的防控措施,并制定一系列扶持支持复产复工复业的政策,集中力量攻克复产复工复业的重点难点,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复产复工复业的条件。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