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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群租行为该立法规范

    日期:2006-08-04     作者:上海法治报    阅读:3,890次
    
由本市学者型律师提出的这一民间立法建议引起立法部门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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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热评民间提案
本市律师关于群租的民间立法倡议得到本市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各方评价积极。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所长沈国明对规范群租行为的民间建议书表示赞同,并表示“多方联动共治群租,可以多听听来自实务界律师的声音。”
笔者近日致电上海市人大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称《关于规范群租行为的上海市地方立法的民间建议书》目前正在研究中。
呼吁规范群租现象的《业主公约》和《关于规范群租行为的上海市地方立法的民间建议书》的主要起草人、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律师在文本中建议:由人大牵头,组织本市公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税务、工商、劳动、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为群租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设立条件,对违反群租条件的,设置可操作的制裁措施。 杜跃平还联名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加峰律师、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学峰律师等同行,为立法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可以由市人大修改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新设‘群租’章节;也可以由市人大立法创设《上海市房屋租赁群租条例》。”
这份民间建议书,亮相于7月18日召开的“群租现象法律对策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吸引了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城建环保委、市综治办、市法制办、市人口办、市消防局法规处、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上海大学等相关政府职能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三位律师的在会上表达的立法呼声成为了次日沪上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
“税务总局8月1日开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后,商品房交易将进入一段紧缩期,而租赁市场则会相对活跃,租金低廉的群租房势必将吸引更多人的眼球。在这个时候提出针对规范群租行为的立法建议,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政策研究员,在接受笔者的采访时,对三律师的“立法建议”评价积极。
群租蔓延居民困扰
本次民间立法呼吁的另一位主要参与者,恒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加峰律师则在耳闻目睹自己小区内的群租现象后,成为了民间立法呼吁的积极倡导者。
去年3月,孙律师居住的是小区内,一位群租房客发现丢失了笔记本电脑,连同消失的还有他的同住房客。后调查发现,失踪房客用假身份证登记,根本无处找寻。一时间,“群租“被贴上了“降低小区格调、引起不安定因素”的标签,引起了小区内居民的公愤。
为此,孙律师特地在小区做了实地考察。通过居委会,他了解到,小区内500套公寓出租了200套,超过三分之二的出租房是以群租形式出租,小区常住居民有1500余人,房客却达到1200余人,房客人数已逼近小区常住居民的人数。
孙律师在考察报告中指出,小区人数骤增,让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管理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管理。而缺乏严格管理的群租行为成为治安、消防的隐患,严重影响相邻业主的权利,必须尽快为群租立法。
“从身边的事实,联想到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有关群租的法律咨询,日益感受到群租立法的必要性。”孙律师表示,“但当时没有很好的契机提出立法呼吁,关于群租立法的构想也就在朦胧中被束之高阁了。”
呼吁契机出现在今年5月由本市媒体举办的一次房地产法律实务交流论坛上。当时,杜跃平、孙加峰和谢学峰,就“群租的法律实务”展开激烈的讨论。
尽管对有些学术词汇的定义还存在分歧,但为“群租”联名倡议立法却达成了共识。直到这次三律师联手,如偿心愿。
业主租客来电猛增
“杜律师,我房子的承租人想把房子以群租的形式再转租出去,法律上是否可行?”7月28日一早,杜跃平律师上班接到的第一个电话,就是有关群租话题的。
据了解,自7月18日“群租现象法律对策研讨会"(见本报7月19日《法治重点》有关报道)召开后,杜律师每天都能接到4、5个类似的咨询电话,来电者包括出租业主、相邻业主和租客。
这次来电的李小姐,常年在泰国工作,电话中谈及的房子位于中远两湾城,有150平方米,目前已经租给了张先生,而张先生打算通过时下流行的“群租模式”,将房子分割成15小间分别出租。
李小姐得知后,联想到媒体上三家事务所联名呼吁为群租立法的消息,特地来电咨询群租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李小姐,作为业主将物业出租时,要充分考虑尊重相邻各方的各种合法权益,特别是将物业群租给分租人时,要书面征得同一层面物业住户包括相邻居住人的同意。”杜律师根据此次立法建议的主要文本———《业主公约》的有关内容,建议李小姐在群租前,事先征求邻居和物业公司的意见。
据悉,李小姐听取杜律师的建议后,在7月29日与张先生一同向物业公司和邻居就群租征询意见考虑到中高档居住小区的生活品质,他们最终将群租的人数限定在“5人”,既得到了物业公司和邻居认可,又消除了房屋空置造成的利益损失。
李小姐的咨询来电,被杜律师视为本次民间立法呼吁的成果之一。“立法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程,从民间立法建议的提出,到群租立法的完成,肯定有一个过程。能让更多像李小姐这样的房东、或者二房东、群租客意识到群租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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