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以租代征”蔓延之势
“‘以租代征’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并呈蔓延之势。”作为一名国家土地行政管理者,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的心情非常沉重。
据潘明才透露,“以租代征”作为一种新的违法占地行为,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在一些地方甚至大行其道。
潘明才列举了“以租代征”的六种表现形式:一是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二是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三是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四是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五是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六是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潘明才说,对照法律规定,“以租代征”的几种形式共同的特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规避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出让、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中央三令五申,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但是,大量‘以租代征’行为的发生,冲击了土地闸门效应”。潘明才说,根据历年卫星图片执法检查的实际数据估算,每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而在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宗数、面积以及耕地面积,几乎都在50%以上,情况比较严重,而“以租代征”是主要的违法形式之一。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整治措施,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记者采访获悉,早在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非常明确地指出,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出的《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中,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进行清理;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再次明确:“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同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务院31号文件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可以这么说,现行法律、政策自始至终对‘以租代征’没有松口”。但从实际情况看,潘明才认为,这项工作尚未引起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对“以租代征”还缺乏强有力的预防纠正措施,“以租代征”蔓延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有的地方不是从节约用地上找建设用地的出路,而是默许“以租代征”行为发生,甚至将“以租代征”看作是解决当地用地矛盾、发展经济的一种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对用地企业来说,“以租代征”可以绕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限制,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快捷便利地取得建设项目用地。
潘明才透露,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一项对农民的问卷调查发现,73%的农民愿意或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土地。他认为,这是个值得高度重视和研究的信号。受利益驱动,农民尽管知道“以租代征”违法,但还是愿意冒风险违法出租土地。
有关土地问题专家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无担心,他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行为难度很大。由于案件查处不到位,不但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反而成了违法者大胆效仿的样板。
潘明才表示,国土资源部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要坚决制止和查处这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他透露,“百日行动”的重点之一就是集中查处2005年1月1日以来出现的“以租代征”问题;对当前“以租代征”滋生蔓延之势,国土资源部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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