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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在售楼房价可降不许涨

    日期:2007-05-28     作者:肖姗    阅读:1,095次
    南京市继实施“一套一价”房价监管新政之后,昨天(25日),又新推出全面落实“一套一价”核价新政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已批在售楼盘出售房屋时,最高房价只准降不许涨。

南京市出台商品房“一套一价”核价新政,即每一套普通住宅价格,都需由物价局按照成本原则,严格审核。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公开价格表,并严格按照审核价销售。核价新政自5月20日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对全市在售楼盘展开拉网式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几乎没有一家开发企业按此政策实施。

为了让新政落到实处,南京市物价局昨天出台细则并明确,经价格主管部门核价但尚未销售的项目,以所批项目可销售面积计,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一套一价”进行明码标价。经价格主管部门核价已开始销售但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其项目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加规定的浮动幅度,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尚未销售面积部分按“一套一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特殊套型除外)。据悉,如果这一规定得以实施,意味着已批在售楼盘在销售房屋时,最高房价只准降不许涨。

南京市物价局负责人在解读细则时强调,今后,对于未经核价进行销售的开发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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