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斗”还是“和”

    日期:2007-01-28     作者:洁蕙    阅读:1,834次
    有一位 律师最近和我说,他年轻时办案子,想方设法要为当事人打赢官司,偏向于斗,几十年 律师做下来,现在是能调解的尽可能调解解决,偏向于和。
    听了这段话,我颇有感慨。
     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想方设法打赢官司,这并没有什么不对。只是每一个案子一定要赢,办案风格偏向于斗,在思想方法上是有些偏面的。 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权益,只想着斗,争强好胜,正作用力太大,必然也会引来对方当事人的反弹,反作用力加强,摩擦就会加剧,摩擦加剧,除了过分消耗精力,加大成本支出,双方当事人弄不好还会很伤感情,说不定还会留下心理阴影等后遗症。当然,这位 律师年轻时打官司偏向于斗,除了因年轻气盛的原因之外,也同“文革”刚刚结束,国人仍受到遇事偏好“斗争”的思想影响有关。
    这位 律师在干了几十年、成为资深 律师后,却从偏向于斗转为偏向于和,能调解的尽量调解解决,这说明了什么?首先是说明该 律师随着阅历的加深,不再年轻气盛。其次是因为他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白,斗,即争取官司打赢是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即调解也是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而且用调解来解决纠纷,消耗精力少,消耗金钱少,成本开支低,双方当事人也不会伤害感情。但是,和,并不是一团和气,不分是非,而是在比较友善和火药味不浓的前提下,分清是非,分清责任,处理得好,很可能是在皆大欢喜的前提下,解决纠纷,各自实现了权益,而不会留下后遗症。
    我们的目标是要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除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外,人与人之间也要和谐,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光靠斗,肯定会偏离和谐的目标,斗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没办法的办法,大多数事情还是应该偏向于和,即用和谐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前面说了,和不是一团和气,不分是非,而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用不伤和气的办法,分清是非,厘清责任,明确双方的权益,这才是更高的精神境界和理想中的社会。分清是非又不伤和气,这就需要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也就是大学者季羡林所说的“人内心的和谐”。一个人内心和谐,就不会火气冲天,就不会一定要置对方于死地,就不会用极端的手段处理事情,而是心平气和,依靠法律来分清是非,明确各自权益,在友好的愉快的气氛中解决纠纷。
    这位资深 律师,办案子从偏向于斗到偏向于和的过程,恰恰反映了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正在实践中深入人心。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