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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判决德国“大众法”违反欧盟规定

    日期:2007-10-24     作者:尚军    阅读:2,554次
    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23日裁定,德国一部旨在保护大众汽车公司不被敌意收购的法律违反了欧盟规定。

    欧洲法院认为,德国政府实施了47年的所谓“大众法”限制了欧盟境内的资本自由流动。此外,由于德国政府能对大众公司施加巨大影响,也造成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投资者不敢大量购入该公司股份。

    这一判决为同是德国汽车业巨头的保时捷公司收购大众公司扫除了障碍。自2005年以来,保时捷公司已斥资50亿欧元购买了大众公司31%的股份,成为大众公司第一大股东。但由于“大众法”的存在,保时捷公司完全收购大众公司的努力始终无法如愿。

    “大众法”是德国政府早在1960年大众公司私有化过程中制定的,其目的在于继续保持政府对大众公司的控制权。按照其规定,任何大众公司股东都不得行使超过20%的表决权,而不论其持有多少股份。同时,涉及公司收购等重大问题需要超过80%的多数票才能通过。在经过多次减持后,德国政府所持大众公司股份目前仍有20.36%,这意味着德国政府可以阻止任何收购大众公司的行动。为此,欧盟委员会2005年将德国政府告上了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

    判决作出后,德国联邦司法部表示将立即执行法院的判决。这意味着德国将对“大众法”有关股东表决权限制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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