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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了怎么赔:部门说法 司机、居民看法

    日期:2007-11-21     作者:邹声文    阅读:1,817次

    

    资料图片:10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0/25/content_2136303.htm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为进一步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1/19/content_7103019.ht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部分居民的意见。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与会居民表示,发生交通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由于机动车、行人没有各行其道,比如有些行人不愿走过街天桥、行人过马路时机动车不让道、行人抢道等;有的则是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比如自行车道、人行道越来越窄,马路太宽,绿灯时间太短,或者机动车违章占道停放等。

    关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的问题,有居民提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谁的责任谁赔偿”。如果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违章一方不但要全赔,而且要多赔。如果机动车一方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反了法律,比如上了高速路等,就不应该让机动车一方赔钱。如果行人违章,司机没有责任,还让司机赔偿,就不容易使行人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还有居民提出,如果机动车一方确实没有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后,机动车一方应该不用再赔。

    但也有居民表示,行人与机动车相比属于弱势群体,现在遭遇交通事故的主要是老人、学生、外地进京务工人员。老人体弱,学生好动,再加上上学抢时间,有些外地人不熟悉交通标识,甚至不知道斑马线是人行道,出事后,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错,也应当承担一些赔偿责任,这样才能体现人性化。

    还有居民表示,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写得细一些,容易操作,让行人和司机都明白。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修改道交法76条听取部分司机意见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1/19/content_7106378.htm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邹声文)为了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部分司机的意见。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该如何配套?针对自己关心的问题,与会司机纷纷表达看法和意见。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如何确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

    如何进一步健全交强险制度?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修改道交法第76条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1/18/content_7102885.htm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邹声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这一修改关系每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为了将这一条修改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法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以及司机、社区居民的意见。

    在听取法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时,与会人员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

    机动车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该如何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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