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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法律顾问的“美丽亮相”-记市律协老会长王文正与上海律师法律顾问发展的故事

    日期:2007-05-25     作者:党文俊    阅读:5,356次
    
50年前,法律顾问的“美丽亮相”
———记市律协老会长王文正与上海律师法律顾问发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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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路70号与50年后的聚首

2007年5月11日,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市律协第六会议室里,7位年近八旬的老者相聚一堂。这是一场老友会,他们的友谊跨越了近半个世纪,这是一篇老友记,他们的友谊穿梭了上海律师业发展的进程。谈笑风生间,他们从均瑶国际33楼会议室的落地玻璃窗,回眸半个多世纪前的那场相逢。
叶克信84岁,时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第一法律顾问处副主任;裘福祥82岁,第一法律顾问处民事组组长、后任第五法律顾问处代主任;赵明忠77岁,第一法律顾问处刑事组副组长、党小组组长;徐宗耀78岁,第一法律顾问处刑辩组组长;霍德良78岁,第一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组组长;周世毓81岁,第一法律顾问处刑事组组长、律协秘书处团支部书记;何珍铭80岁,也曾担任第一法律顾问处民事组组长。
1956年,宁波路70号。他们先后来到坐落与此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与他们的老领导————王文正开创了那场上海律师业平地崛起的轰轰烈烈的事业。
上世纪50年代,全国的律师制度刚刚起步,主要从事的是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工作,由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完全是前无古人的新鲜事。企业法律顾问是什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如何开展?王文正和他的同仁们就在摸索中前进,创造了全国最早的法律顾问模式,上海的工商企业也在全国率先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专门处理非讼及诉讼业务的法律顾问。

上海“法律顾问”,开创全国之先河

“聘请法律顾问的手续问题,大致可以分下列几个步骤:第一,先由需要聘请顾问单位出函向法律顾问处提出要求;第二,由双方指派代表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办公时间、工作范围、劳动报酬费、合同期限;第三,劳动报酬费数字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定……”
如果不是看到承载这些字迹的是繁体字的油印、泛黄卷曲的纸张,如此规范细致的法律顾问合同拟定规则,很难想象它诞生于50年前,那个律师职业还没有任何具体概念的年代。
当霍德良律师把1956年版的“法律顾问工作介绍”呈现在我们面前时,历史的沧桑感与理念的现实感的巨大交错,的确给人震撼的感觉。
企业法律顾问是什么?律师能为企业做什么?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目标是什么?1956年7月,刚刚走上“市律师协会筹备处”副秘书长岗位的王文正,首先面对的就是这三个对于律师业务开拓来说最基本的问题。
“当时很多企业对律师这两个字,可以说是闻所未闻,‘你们律师能为我们做什么’是最常听到的问题,甚至部分职工误认为派驻企业的律师是执行监督生产工作的。另一方面,律师队伍本身也不了解自己,召集在一起的法律工作者对如何开拓工作,一时感到茫然。我们的律师业就是在这样物质和意识上均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开拓出来的。”时任第一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组组长的霍得良这样描述当时的工作情形。
欲要万丈高楼平地起,工程蓝图需要率先绘就。“让企业了解律师服务的内容,就是我们事业开拓的第一步。”王文正出任副秘书长的第一件抓的事,就是将当时6家法律顾问处的主要负责人召集起来,组成了法律顾问组,专门负责法律顾问处的业务联络工作,具体拟办了全国首份《法律顾问工作介绍》。
这份由王文正主持、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起草的工作介绍,不过2000余字,但内容涵盖法律顾问工作的范围、聘请法律顾问的步骤、法律顾问合同拟定的细则,是上海律师界乃至全国律师界第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本。“在大家对法律服务工作知之甚少的时候,出台这样一份具体规范法律工作的细则,在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霍德良这样评价这份介绍。
霍德良是当时王文正麾下的主力干将之一。他这样回忆道,“就好像大家还不明白汽车是干嘛的,但我们已经制定出了汽车行驶的交通规则,上海律师业务规范的雏形最早便可以追溯至此,1980年恢复律师制度时的很多理念都是复制这个《工作介绍》的,很多内容沿袭至今。”

首批聘请法律顾问的14家单位

市轻工业局、市医药公司、华东纺管局、中百一店、市贸易信托公司、公交公司一场、运输公司一场、恒丰纱厂……《法律顾问工作介绍》在社会推广之后,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第一法律顾问处服务对象的花名册上,出现了一长串知名大企业的名字,至1957年底,聘用法律顾问的单位已发展到14家,接洽中的还有永安公司、市工商联、广慈医院等许多著名单位。
“服务对象”从无到有,数量从少到多,仅1957年2月至5月的四个月的时间里,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的专职律师们共解答法律文件335件,审查28件,代拟25件、代理诉讼13件,上海的法律服务业蓬勃地开展了起来……
回忆起那段挨家挨户敲开企业大门推广法律服务的岁月,王文正历历在目———
在当时,绝大多数的单位对法律服务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过去没有法律顾问,一切靠行政解决,现在也不要法律顾问;有的单位虽感到迫切需要,但上级机关认为党委未下指示不予批准;有的错误认为聘请法律顾问增加成本……
面对种种困难,王文正和法律顾问组的成员带着《法律顾问工作介绍》,到各个企业挨家挨户地展开了“法律顾问”的启蒙普及工作。
“由于一般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都不够了解,在联系之前,一定要摸清情况确定对象,一般要选择组织机构庞大、对外关系复杂,在业务上牵涉法律问题较多的单位。第一,法律顾问到聘请单位工作时应结对专人联系;第二,熟悉单位情况,必须熟悉聘用单位的专业知识;第三,完善一系列制度,包括请假、统计、档案等机制。”王文正至今记得在创业阶段摸索出的宝贵经验。
值得一提的,还有当时由王文正亲自设计的《顾问工作回报表》。这张表格设计的相当细致,来访人次、解答法律顾问、审查或草拟文件、代理诉讼、案结工作分条开列,与现在“行为规范示范年”强调的规范工作非常相似。

法律顾问几成当时的一种时尚

法律顾问工作正式启动后,法律顾问干部的业务水平问题,成了素绕王文正心头的新的瓶颈问题。聘请单位对法律顾问的要求很高,但法律顾问的水平却不能满足客观的需要,王文正认为,当务之急是提高培养法律顾问的素质。
于是,各种业务资料的发放制度、各类业务培训班在王文正的主持下开展起来。
事实证明,有了法律顾问不但可以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保护企业、团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加强了工作人员守法观念。第一法律顾问处接到的第一个案子就解决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上世纪50年代,当时的市贸易信托公司有债务问题,经法院判决债务人应偿还信托公司人民币300元,但财务科因为债务人长期未来还债,即拟予“报损”结帐。法律顾问着手调查后发现,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并不十分困难,乃向法院申请执行追回债款,保障了国家财产未受损失。
中百公司也是最早受益于法律顾问的企业之一。中百公司采购站原来采购橡胶时,除了向专业公司签订产销合同外,还需要向各分厂签订同样合同,手续非常麻烦,法律顾问审查后出具改正意见,认定只要与专业公司签订一次合同,并在个厂购货单上写明保证责任及发生同样法律效力。这一方案得到了工商局的批准,大大简化了手续。
王文正告诉我们,第一批法律顾问卓有成效的工作,扭转了聘用单位的看法,华东纺管局吸收法律顾问参加局务会议,中百公司要求增加法律顾问服务时间,市工商联主动上门聘请法律顾问……
霍德良当时受聘为沪东纺织局的法律顾问,他清楚地记得:当时法律顾问收费是局级单位100元/月,一周去二、三次,下面有48个单位,会有一些合同纠纷、职工法律问题等。“当时局长曾开小灶解决我们的午餐问题,我们明显地感受到了法律顾问所受重视程度明显地提高了。”
由于当时市场以专业公司为主,法律顾问处的服务对象相当于14个子工商业系统,因此可以说上海法律服务工作在王文正以及第一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组的努力下,已经触及到了国民经济工商业的方方面面,“有问题找法律顾问”成为当时上海工商企业的一种时尚。
在今天,我们仍然把“有问题找政府到有问题找律师”视作一种进步,王文正和他的同仁们把这样的进步提前了近半个世纪。

档案里的王文正

追寻一个人的足迹,我们常常喜欢翻阅档案来了解。静静地沉睡在历史中的档案,给我们描绘一个客观的王文正。
王文正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律师协会的历史里是在1956年,上海市律师协会诞生的日子,他亲眼见证了律师协会的诞生。
1956年3月,上海市成立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下设六个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150余人,兼职律师125人,1956年5月至1959年5月,王文正任筹备会副秘书长兼第一法律顾问处主任。
1959年,名义上仅存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备会被取消,王文正也离开了上海,在安徽、江苏、山东煤炭系统工作。
1982年4月23日,何后任恢复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市律协副会长、王文正任秘书长。
1983年10月9日,王文正出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主管律师、公证工作。
1988年4月,王文正第三次回到了市律师协会,出任会长之职。1990年6月7日至9日上海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市政协华夏厅隆重召开,王文正当选为会长。1991年至1994年王文正还担任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1994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在上海市教育会堂召开,6月15日下午大会闭幕后,新当选的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王文正等17人组成的常委理事会,并由王文正再次出任会长。
1998年,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市律协顾问委员会,年逾7旬的王文正,在市律协继续发挥余热。
作者:□党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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