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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75万律师费一审被判违约

    日期:2006-09-15     作者:东方早报    阅读:2,418次
    购房交易引发纠纷,一审败诉后终在二审获胜,但打赢官司后原告却不肯支付律师费用。昨日,闵行区法院判决沈先生需支付75万元律师费,1.25多万元案件受理费。沈先生因购房纠纷起诉,要求房产公司交房并赔偿损失,但一审沈先生败诉。2004年9月24日,沈先生与捷华律师事务所就案件二审代理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沈先生于协议当日支付2.5万元。如在二审胜诉,沈先生将另行支付后期75万元法律服务费。合同签订当日,沈先生支付了2.5万元。去年4月,沈先生要求交房的诉请获得市二中院支持。然而,沈先生没有兑付律师费,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服务费用由75万元变更为1.74万元,并由事务所退还多收的7500多元。但沈先生的诉请遭到法院驳回。随后捷华律师事务随即向闵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先生支付代理费110万元。法院认为,《法律服务合同》应是充分协商的结果,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均应恪守。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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