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著名的法谚,“只看近因,不看远因”。对这一法谚,哲学家同时也是法学家的培根曾有精辟的阐释,“法律去考虑原因的原因,去考虑每一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事情就会变得没完没了。因此,法律只能考虑那个直接的原因,并裁断这个原因所导致的诉讼。除这个原因之外,法律不该探究太多。”法律上的“远因”和“近因”在现实生活中最形象的比喻,就是那个广为人知的蝴蝶效应理论:亚洲蝴蝶拍拍翅膀,将使美洲几个月后出现龙卷风。
不会有人将美洲的龙卷风归咎于亚洲的蝴蝶,从而提出应当“灭绝”蝴蝶的荒唐理论。在我看来,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律师,竟然以“远因”理论为由对“博彩”进行立法限制,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对于将盗窃的5100万中的近9成用于博彩,更应该看到是何以银行的风险监督控制体制在5100万面前形同虚设无动于衷,而不是纠缠于被盗窃的现金用于何处,没有博彩业,依然还会存在其它的“消费领域”。
立法限制博彩业也不具有可行性。限制而不是禁止博彩首先意味着认可博彩业作为一种“合法赌博”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明确地将博彩限定在经济发达地区,而老、少、边、穷地区则应限定在大、中城市发售,已构成对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成功人士”以及“不成功人士”平等“博彩权”的变相剥夺。另外,限制公务员博彩更是无稽之谈,博彩不记名不挂失向来都是“惯例”,只要公务员博彩能够做到“公私分明”,博彩就是其私生活中的自由,反倒如何通过法律规范禁绝公务员“公财私博”的可能性更为关键。
我愿意将律师的这一提议视为公共政策领域中“远因决定论”的借“博彩”还魂,而这种思维方式所犯下最常见的错误,就是赋予“工具”以浓烈的伦理内涵,比如说将博彩这一以积聚公共财政为目标的“工具”,施与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伦理苛责,从而一开始就在对博彩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批判中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孰不知,博彩业的“投机性”、“赌博性”恰恰是其“进步”所应承受的代价,正如不能因为刀具能够成为凶器就否认刀具之于社会进步的意义一样,错不在刀,而在人。
一旦公共政策领域开始对工具本身涂抹上浓烈的道德色彩,“工具”在“远因决定论”下就注定会被“一刀切”地限制甚至“封杀”,作为法律人的律师应当以法律独有的理性思维去正本清源,而不是混淆是非从而对谬种流传推波助澜。
一旦公共政策领域开始对工具本身涂抹上浓烈的道德色彩,“工具”在“远因决定论”下就注定会被“一刀切”地限制甚至“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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