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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新规:建筑工地不为农民工参保不准开工

    日期:2007-11-01     作者:王华 陈伟秋    阅读:1,373次
    广州出台新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不获发“施工许可证”,不能开工,这是记者今日从广州市政府获知的消息。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从十一月一日起实施,此规定惠及全市四十万建筑行业农民工。计划至明年底,建筑等所有高危行业农民工,基本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在广州务工的农民工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交通、加工制造等高风险企业工作,由于没有参保工伤险,很多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受到职业病伤害后,无法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尤其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常以农民工流动性大等为理由,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加之建筑业内工伤事故多,企业之间发包、承包、分包、转包等关系复杂,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更易出现互相推诿、拒付赔偿的情况。

因得不到应有的工伤待遇,工伤农民工频频上访,广州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在二00八年底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今年十一月一日后,新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总承包单位按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的百分之一点五,在开工前一次缴清,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如果建筑单位不为农民工买保险,无法提供缴费凭证的,有关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按照规定,核实工伤保险待遇以其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作为基数计发。

崔仁泉透露,“优先实现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之后,还有很多新举措会出台,包括各个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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