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成立
日期:2008-06-3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9,467次
6月14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揭牌成立,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宣读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律师协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长宁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史济康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共同为工作委员会揭牌。与会领导对上海市律师协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的成立表示了热烈祝贺!
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讲话指出,在本市19个区县成立律师工作委员会是本届律协为了贯彻落实《律师法》的有关精神,在上届律协探索实行律师代表团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两结合体制下区县律师的自律管理的作用,而实行的一项新的改革和探索;长宁区律师代表团率先提出了成立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申请,充分展现了长宁律师业敢为先的创新精神。刘正东会长希望,长宁区工作委员会在长宁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陈刚主任、刘习赟、金立宇副主任的带领下,能进一步探索,把长宁区工作委员会运作好,为长宁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贡献律师、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力量!
长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文贤讲话指出,活动标志着长宁青年律师成才有了一个更好的环境,标志着优秀青年律师脱颖而出;也标志着长宁区的律师管理和服务和自律有了一个新的起点。周文贤书记殷切勉励各位获奖者,能戒骄戒躁,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以加倍的努力团结、带领更多的青年律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平安长宁建设;同时希望长宁律师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新的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带领下,积极探索适合上海情况、适合长宁情况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为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讲话指出,“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是展示律师风采的舞台,更是展示青年律师发展前景的平台,活动非常有益,让我们对青年律师的发展、上海律师业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司法行政部门也要籍此认真研究律师的评价标准,研究律师的价值取向。刘忠定副局长进一步指出,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设立旨在夯实基础,更好的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组织在区县的职能;希望长宁区在原有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基础上,创造律师管理的工作特色,创造经验,取得更好的成绩,取得更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