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许多城市推出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加快事故现场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简化保险理赔手续和时间,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法规出台的初衷不可谓不好,但从近期情况看却喜忧参半。喜的是部分司机能自觉落实办法,处理交通事故,忧的是大多数司机在事故面前依旧不知所措。从今日起本版将陆续刊发一组本报驻国外记者发回的稿件,讲述他们在所驻国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方面的见闻
据日本自动车协会最新统计,截至2007年4月,日本全国的乘用车数量约为5755.4万,其中,东京都及周边地区的乘用车达到约321.23万辆,全国持有驾照的人数超过7880万。从2002至2006年,日本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约为94万起,其中东京地区约为8.2万起。期间日本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数在118万人以上,但死亡人数呈逐年减少趋势,已经连续4年低于8000人。
交通法规比较完善
日本是一个汽车大国,交通法规也相对比较完善。日本交通管理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急救电话,警察会在很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急救中心也会迅速到场;如果没有受伤者,应尽快设法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以免堵塞交通或造成次生事故。
记者有一次曾在政府机关和商社公司密集的东京虎门附近的主干道上遇到一次大堵车,足足等了一个小时才得以脱身,后来才知道是因为前面一个路口发生了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撞车的一个事故车辆还停在路口中央,许多警察在忙着勘查现场和疏导交通。据同行的一位中国记者说,他来日本工作五年多了,也还是头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
据了解,如果发生的是轻微的碰撞事故,如剐蹭或追尾,车辆都要开到路边等候,警察会在现场对事故车辆的司机分别进行询问并记录在案,然后由事故各方分别通知各自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与警察部门联络后,再与事故各方商量责任分担、车辆修理以及赔偿金额等事项。
车辆都是“跟着走”
因为日本的道路窄、行车线大多不超过两条,车辆密度很大,除了少数出租车、摩托车外,大家都是“跟着走”,很少有突然改换车道、猛加速或急停车的。应该讲,道路情况并不十分复杂,所以一般来说,事故车辆的司机都会如实地讲述事故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警察和保险公司也不会完全以事故司机的描述作为依据,而是根据其专业化经验及惯例来还原事故、确定事故责任。
许多人自行协商
一家保险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说,现在有许多人在遇到轻微剐蹭或追尾等交通事故时,大都选择不打报警电话,也不与保险公司联系,而是自行协商解决,有时干脆就自己修理一下了事。这是因为,按照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日本所有的汽车都必须强制加入“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此外,基本上还要同时加入其他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而日本的各种汽车保险都有一个所谓“免责条款”,内容是说,如果车辆出险需要维修,而修理费用在5万或5万日元以下的,要由投保人自己负担;如果修理费用在5万日元以上,并由保险公司定损并给付了保险赔偿损失金,那么事故车辆第二年要缴纳的保费将大大提高,而且之后要在连续3年内不出任何事故,保费才能回到原来的标准,即使换了一家保险公司也是一样的结果。所以有不少人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时,在比较、计算后,宁可自己花几万日元修车,这样一来能省去报警、定损、交涉的麻烦,二来也可减轻些费用负担。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