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起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草案)》近日已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
这一办法草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基础上,对今后新疆防沙治沙工作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规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划分,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制度,增强了防沙治沙工作政策的执行力度。
据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力推进了当地防沙治沙工作,再加上新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社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工作,使得新疆沙漠化土地面积由过去每年扩展384平方公里降到现在的104平方公里。但是,与此同时,沙漠化扩展的局面仍未改变,沙漠化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制定具体的更有操作性的规范来保证防沙治沙政策的落实。
据了解,根据此办法草案,在沙化土地恢复保护区从事开垦活动破坏植被,在休牧、禁牧地区放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未采取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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