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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选派律师参加2016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6-12-15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5,591次


2016年12月1日至4日,由全国律协主办,全国律协刑事专委会承办的“2016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230余名刑事辩护律师参加培训。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全国律协秘书长何勇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省律协刑事法律专委会主任郑剑民、副主任陈永忠、郑城,广州市律协刑事诉讼程序法律业务专委会主任张成勇参加了本次培训。
    开班仪式上,熊选国副部长指出,党中央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律师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是推进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把握历史机遇,把我国律师事业不断推向新高度,树立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培训班主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题,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形式进行。在专题讲座上,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李寿伟副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田文昌副主任分别以“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趋势”、“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三个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和思考”、“刑事诉讼的理念问题”进行了讲授。在研讨交流会上,中央政法委司法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分别就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律师的有效辩护、如何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律师辩护的重要性等问题,与参训律师展开了热烈讨论。
    本次培训班的举办,有效加深了参训律师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培训期间,我省参训律师对最新司法改革动向和司法改革措施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讨,一致认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体制的构建和庭审实质化的加强,离不开参与各方主体的推动和践行。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刑辩技巧,方能与各方主体合力围绕审判来开展诉讼工作,服务于审判工作,共同推动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摄影:省律协刑事专委会,拟稿:黎雪滢,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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