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为体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特向社会郑重承诺实行十项便民措施
日期:2004-03-0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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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为更好地在自己的法律服务工作中体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特向社会郑重承诺实行以下措施: 一、派专人值班,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电话、网上和面对面的法律咨询。 二、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劳动报酬的当事人,予以酌情免收、减收或缓收律师代理费用。 三、对老、弱、病、残、孕当事人,或有其他困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根据需要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四、积极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案件,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采取奖励措施。 五、积极参与社会及所在社区的义务法律服务活动。 六、根据客户需要,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建立定期联系走访制度,一般拟每月一次,其中还可根据客户需要在顾问单位定期“坐堂”对所在单位人员进行法律咨询。 七、凡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案件,收案当日即制作完毕法律文书,次日即送交法院立案。有需要调查财产线索的,立即着手调查。 八、对接受委托的案件勤勉尽责,保证服务质量,对每件案件和顾问单位制作反馈意见卡,及时听取反馈意见。 九、定期邀请客户和社会各界,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十、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客户与公众的监督,对有损客户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