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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禁随地吐痰:道德的地盘,法律慎出手

    日期:2008-04-29     作者:南木    阅读:1,198次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等不文明行为,上海将用法律手段约束。(4月27日《东方早报》)

上海市相关部门与专家寄望于立法来禁止丑陋之举、改善道德状况,可谓用心良苦。然而,笔者不禁要问的是:道德败落之处,法律是否有正当的理由来强制推行?这种强制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显然,用法律手段约束、规范市民某些不文明行为,恐怕是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何况,法律并不是社会的惟一调整工具,选择法律这个调整工具可能含有巨大的机会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一切都用立法手段来规制,我们有那么多的立法资源吗?这样的立法最终能落实在执行层面上吗?这一切,显然令人难以乐观。

事实上,泛化的立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众对法律的盲目信仰。近年来,各种各样前所未闻的案件不断地出现,这一方面固然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把许多原本不应用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诉诸法律,例如父亲告儿子不陪其聊天;坚持把一元钱的纠纷诉诸法庭。当人们谈起自我保护时,总是想到法律是自我保护的利器,却往往忽视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作用。

由于这种对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的忽视,使人们的注意力不恰当地过分集中于法律之上而忽视了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塑造,这也是导致今天社会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一定的道德观念是支持公民守法的重要因素,因此,道德观念的滑坡必然对法律的实施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常说,司法是反映社会对法律需求程度的第一战线,民众对法律寄予过高的厚望,而忽视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诉讼的激增。

正如有专家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体系,它们发挥功能的层次是不同的。道德手段虽然是软性作用力,但由于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及人的内心信念来起作用,因此,道德虽没有法律强制力,却比法律管得更宽,管得更久,更真实。由于道德是高于法律的更显宽松的行为规范,因而道德比之法律,更少有对行为主体自由意志侵犯的危险。而道德要求法律化则增加了这种危险,必须慎重。

“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四两拨千斤的传世名言,充满了机变和智慧。就禁止随地吐痰等行为而言,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如果以为法律万能,以至于谈及不好的现象必归于“法制不健全”,论到解决办法必依靠“加强立法”,那么很可能会适得其反,法律就会越俎代庖,不堪重负,失去应有的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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