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推荐“东方大律师”候选人
日期:2006-09-04
作者:陈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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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推荐律师候选人已全面启动。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社会推荐、行业推荐和律师自荐三种方式,凡执业三年以上、五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上海市专职律师均可作为被推荐人(实名推荐),本市律师不得作为社会推荐人。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06 年9月30日止。
社会推荐表格可登陆东方网(w ww. eastday. com )、东方律师网(w ww. lawyers. org. cn )和上海司法行政网(w ww. justice. gov. cn )下载;或到各街道司法所(科)或居委会、村委会领取;或参照媒体刊登样本自制。推荐表格可网上直接递交,或邮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办公室,邮编:20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