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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迟报事故依法严肃处理

    日期:2007-04-20     作者:蔡岩红    阅读:1,629次
    今年一季度,仅煤矿瞒报事故就发生了9起,其他一些行业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瞒报、迟报事故等问题。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昨天举行的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第16次会议上介绍说,今年1至2月,煤矿发生了19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有6起被瞒报。3月中下旬又连续发生了3起恶意瞒报重特大煤矿事故的事件。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隐瞒不报,破坏现场,销毁入井记录和资料,转移尸体,相关人员逃匿。接到举报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核查处理,目前逃匿人员大部分已缉拿归案,相关责任者已经受到或者即将受到严肃处理。其他一些行业领域,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瞒报、迟报事故问题。
对此,李毅中要求各地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即将颁布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契机,严肃打击瞒报事故歪风。据了解,该《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李毅中进一步强调,要对所有事故以及瞒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六)》,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条例》,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查明原因、核清真相,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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