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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7-08-27     作者:河北日报    阅读:1,230次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宣传贯彻《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座谈会上了解到,《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在五个方面有所突破,以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能够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润璋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一是新增和补充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一定前瞻性。与国务院《法律援 助条例》相比,我省条例新增加了16条内容,扩充了14条内容。如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的定义、形式、免审条件、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等,我省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对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我省条例也作了补充。二是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是人民政府职责应有之义,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政策支持。三是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申请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条例增加了“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四项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主要法律援助需求。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增加了对特殊群体、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容和情形,使之更贴近实际,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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