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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座谈会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4-07-17     作者:纪律部    阅读:9,519次

        2014年7月15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共同召开了座谈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立斌、副院长汤黎明、黄祥青、一中院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等6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副会长钱翊樑、管建军、副秘书长刘小禾及俞卫锋、计时俊、叶杭生、金永红、李向农、谢向阳律师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邵曙范主持。

        本次会议旨在贯彻市一中院与市律协签订的《关于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备忘录》,切实推动法院与律协的良性互动与合作。汤黎明副院长首先重点介绍了一中院开展的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立案庭庭长谷开文则介绍了一中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开通后的具体运作情况以及院方采取的相关司法便民措施,审判办主任沈维嘉具体介绍了一中院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情况,监察室主任李学忠向会议介绍了一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律师违纪违规的情况。

        与会律师围绕一中院介绍的四项工作情况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更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正、法律适用一致、法院调查令落实、裁判文书公开等角度与一中院的领导、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市一中院黄祥青副院长、纪检组许忠伟组长分别从法律适用、司法业务的角度和法官与律师的纪律作风角度发表了讲话。

        盛雷鸣会长首先对一中院在双方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过程中,特别在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上务实、积极的态度表示感谢。同时高度肯定了该合作机制的前瞻性。更强调上海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支持。

        陈立斌院长表示,双方的合作并非走形式,将把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认真梳理。将探求具有全面性、多样性、可持续性的良性互动模式作为之后工作的主要目标,选好工作的结合点,相互借力,促进和改进法院工作。陈立斌院长最后强调,双方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合作机制作为市一中院与市律协之间的特色工作去谋划和推进,并期许双方能本着真挚的态度收获合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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