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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 推区政府依法行政

    日期:2012-10-08     作者:金山区司法局 金山区政府法制办    阅读:18,007次

19971021,金山区在全市率先推出骨干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举措,开启了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新的一页。时隔十年,2007年金山区成立了首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自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单兵作战转向团体协作,由单一的诉讼代理转向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利用专业优势积极为政府各项工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成为金山法治建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2007年以来,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共接受法律事务委托百余项,参加区领导信访接待245次,参与接待来访群众631批次4404人,其中集体来访221批次3735人。

认真履职获佳绩

 

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专业优势,全面介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工作就跟踪到哪里。如今,在重大项目的讨论论证、区领导信访接待、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中,都能看到法律顾问团律师忙碌的身影。

(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根据政府工作实际需要,金山区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配齐配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的法律顾问团律师不仅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提供书面法律论证意见、参加现场协调会等形式,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顾问团律师曾对建设海岸线、围海造地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书;顾问团律师周仁昌曾代理区政府参与诉讼,多次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为政府部门提早预防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参与重大矛盾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新形势下维稳工作的要求,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能够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各类群体性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解决,为维护社会稳定献计出力。如2008728,突发两名安徽阜阳籍儿童在金山区中央大道滨水生态区的景观湖畔嬉戏时不慎落水事件,虽经救援人员全力搜救,两名儿童仍不幸遇难。此事件被《解放日报》、《上海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后,溺亡儿童家长多次到区政府要求解决问题。顾问团的周仁昌、杨雪元、李武康律师从“保稳定、促和谐、迎奥运”的高度,立即建议进行证据保全,在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全程参与了事件的调处过程,为最终迅速化解纠纷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参与区政府信访接待,推动信访事项化解。金山区成立法律顾问团之初,就推行成员律师参与区领导周四信访接待制度,充分发挥律师懂法律、善调解的专长,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如在接待漕泾讨薪工人代表、山阳拆迁村民代表时,顾问团律师积极配合区领导疏导缓解来访群众的过激情绪,认真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群众弄清了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又如在接待购房者代表和养殖户代表时,顾问团律师当场进行正确引导,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在事后多次进行免费非诉讼调解,最终促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另外,在信访接待中,律师还积极为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建议。20107月,汪灏、周仁昌等顾问团律师参与了市领导联系区县推进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为金山卫镇国贸市场经营纠纷、吕巷镇生态林土地征用等信访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0108月,区司法局推荐2名顾问团律师担任区信访核查终结工作听证员,至今共参与完成6件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工作,得到区信访办的高度肯定。

2012119正逢周四信访接待日,四川籍来沪人员邓某等一行10多人群情激愤地来到区信访办讨要说法,原来邓某亲属黄某在上班时被搅拌机绞死,邓某等人向黄某所在单位枫泾某公司索赔120余万元,被用人单位拒绝,遂来到区信访办信访。当天汪灏律师陪同区领导接待,并受命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此事。汪灏律师经过认真梳理,发现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双方对黄某死亡性质认定不一,黄某亲属认为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用人单位认为应适用工伤赔偿标准。随后两天汪灏律师马不停蹄奔走在死者亲属、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一方面同镇司法所设法稳住死者亲属的情绪,另一方面听取职能部门意见,确定黄某死亡性质属于工伤致死,并疏导死者亲属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在汪灏律师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黄某家属终于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同意按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60万元。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的积极参与下,得到了有效解决。

(四)参与专题法制讲座,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顾问团律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积极协助区政府各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针对各个层面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如汪灏律师为金山区处级领导干部轮训班作了题为《依法行政 以案说法》的讲座;周仁昌律师为金山区村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作讲座;陆增贤律师为镇妇女干部讲解与妇女维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等。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金山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顾问团律师主动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总结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区府领导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将相关事项的法律风险在可能的范围内降到最小,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如汪灏律师经过认真调研,就金山招商引资中投资合同管理,向区政府法制办递交了《关于在金山确定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后加强投资合同管理的意见》,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投资协议格式,被区政府领导采纳在全区推广应用,规范了金山区的招商引资行为。汪灏律师还结合自己的思考,撰写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简论》刊登在《上海律师》2011年第4期。

规范严谨促提高

 

站在取得的成绩面前,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将其作为冲向更高目标的起点,走上了一条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司法局和政府法制办的联合推动下,金山区以《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为抓手,不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将政府法律顾问团这一资源优势用足用好。

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自2007年组建以来,积极为政府依法决策和攻克难关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20116月,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125月,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团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两个《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推动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机遇。为落实两个《实施意见》的规定,区委常委、副区长姬兆亮对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规范化建设和作用的发挥作出明确指示,要求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建设,做到以制度建设促管理、出成绩。对此,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多次进行专题研讨,并充分听取区律工委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创新为中心,共同研究制定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范。经过仔细研究、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金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初稿,《工作规则》于2012525正式出台。

《工作规则》包括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附则等五方面内容,是对《实施意见》的补充和细化。《工作规则》和两个《实施意见》一起构成了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范体系,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尤其是《工作规则》的出台,不仅为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发展史记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且走在全市各区县前列。《工作规则》的规定较之以往工作实践有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发展:

(一)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2007年金山区组建了首届政府法律顾问团,运作模式为区司法局根据律师专长,为每一位区政府领导配备一名法律顾问,按照区政府领导要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在这种模式下,法律顾问团律师间的协作配合较为松散,团队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对此,《工作规则》明确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负责法律顾问团律师的聘任和任务的指派,区司法局则负责法律顾问团律师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这就把政府法律顾问团真正纳入团队化运作模式,为充分发挥每一个律师专长,增强整个团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造了条件。

(二)法律顾问团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以来,为区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因长期以来没有制定成文的行为规范,实践中法律顾问团律师多是按照行为习惯来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顾问团律师的责任落实和作用发挥。对此,《工作规则》首先规定了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制度,包括年会和专门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政府法律事务统计制度等;其次规定了法律顾问团的工作纪律,包括禁止行为、回避规定、解聘条件等。通过健全和完善行为规范,努力提升顾问团服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水平。

(三)法律顾问团的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之初,顾问团律师提供的大部分法律服务是无偿的,即使有一些收入也是象征性补偿,顾问团律师可以说是义务为政府服务,但单纯依靠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难以建立顾问团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对此,自2011年金山区开始设立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顾问团律师的工作报酬。《工作规则》进一步强调将顾问团经费纳入区政府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开支,保障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明确重点谋发展

 

金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过5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具有金山特色的工作机制,并为2012年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发展、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266,金山区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聘任仪式在区会议中心隆重举行,区委常委、副区长姬兆亮出席会议,并为新一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汪灏、沈人类、杨雪元、田嘉康、戴慧娟、朱锦飘等六位律师颁发聘书。姬兆亮副区长指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法律顾问团工作,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既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发展经济的需要。姬兆亮副区长就进一步做好法律顾问团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发挥专业特长,重点做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稳定、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等四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三是遵守律师执业操守,坚持依法办事;四是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要为顾问团律师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为落实区领导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过认真研究,提出要将新一届顾问团工作与贯彻落实524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有机结合,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引导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在全区律师中起到带头作用。为此,明确了今后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继续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顾问团参谋助手作用,为推进依法治理、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区政府法制办要为法律顾问团律师了解区情创造良好的条件,拓展顾问团律师对重大事件判断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便于顾问团律师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预防重大决策法律风险,做好事中法律服务。另外,政府法律顾问团要认真做好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参与应付突发事件和社会风险的处理工作,有效疏导、分流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在政府法律事务处理中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指导顾问团工作的能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团工作是区司法局的工作职责,对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一是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定期组织顾问团律师开展工作交流,对顾问团律师进行社情、区情的培训教育,引导顾问团律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增强沟通协调工作的主动性。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地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为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增强宣传法律顾问团工作的实效性。大力宣传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功能和作用,彰显顾问团在律师行业的引领作用,树立金山区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推进金山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大力加强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自身建设。一是不断提高顾问团律师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引导律师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立法的前沿动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为党政机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完善和落实顾问团律师的业绩考核机制。对顾问团律师的工作业绩定期进行考核,对顾问团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对不宜从事顾问团工作的律师及时进行调整。三是建立健全各种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顾问团工作规则,完善工作秘密保护机制、接受委托事项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等,对于工作成绩出色的顾问团律师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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