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暂行办法》出台
日期:2007-08-06
作者: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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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的《开封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暂行办法》最近出台。
该办法旨在保障和监督各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防止和纠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该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局统一领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工作,其职责包括对市、县、区城市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机构的督察工作;部署全市统一的专项督察任务,制订督察工作方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错案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等。
该办法还规定了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机构的职责。对各级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的督察范围、方式、权限和处理等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