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日期:2007-10-23
作者:周婕 通讯员 杨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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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困扰农村公路建设的“建设快、管养难”的矛盾将得到解决。
从2003年至今,全市累计建成高等级农村公路6000余公里,基本形成了以县(区)城为中心、乡镇为次中心、行政村和集中居住点为节点的网络化交通体系,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交通环境。然而,与农村公路快速建设不相适应的是,由于养护资金缺乏、管养体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公路养护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农村公路呈现出“建设快、管养难”的情况,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行车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改变农村公路“只修不养,养而不护,护而不责”的现象,我市于近期制定了《连云港市农村公路管养办法》,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逐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含市开发区)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交通主管部门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乡村道的日常管养。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和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