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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省城各界面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开闸

    日期:2007-11-06     作者:中新山西网    阅读:2,918次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律师法》规定,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可以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这一利好消息,不仅给律师提供更大的发展平台,也使老百姓能以低成本享受法律服务。省城各界对此作何反应?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更加贴近民生

“允许个人开设律师事务所,肯定会受到律师业的普遍欢迎。”昨日,本市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说,以前国家规定律师事务所只有国家出资、合作、合伙等三种组织形式,实际情况是为规避法律限制,很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实就是个人开办。

比如,有的律师事务所有三个合伙人,外加三四名律师,其实只有一名合伙人上班,并承担着95%的权利义务,其他人只是挂名,原因就在于法律不允许个人独自开设律师事务所。这种类型的事务所能否健康发展,关键依赖于合伙人是否相互信任。当律师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责任时,合伙人如果互相猜疑,不仅让律师事务所很难再开下去,也会给诉讼当事人造成不便和损失。

目前本省共有律师事务所400多家,律师2000多名,其中大多是三两个人到十人以下的小所。而个人律师事务所开闸后,那些有名无实的合伙人及想独立发展的律师将出来“单干”,从而省去合伙人之间的分歧和摩擦,管理将更为灵活。

更加贴近百姓

与规模较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相比,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对象、收费水平会有所区别,受益最多的还是老百姓,打官司就像进“超市”一样,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挑选相应的律师。

一位律师透露,目前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最感兴趣的是单位客户,为个人提供律师服务的几率很小,有的甚至拒绝为个人打官司,道理很简单,个人案件一般案值小,律师服务费挣得少。此外,目前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困难群体,而对于有法律需求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则成了没人愿意提供服务的空白区。个人律师事务所则可以弥补这个市场空白,因为受经济状况、专业知识的限制,它与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层次和对象将存在明显差别,其优势在于贴近群众、成本较低。低成本带来的收费标准也会降低,对老百姓来说,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更加方便。正如一家电脑店老板所言,电脑是一种特殊商品,比如内部各种配件是否为原装货,他也搞不懂,由此产生的纠纷较多,但由于是小本经营,不想花高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只能吃哑巴亏。如果个人律师事务所能提供方便、收费较低的法律服务,像他这样的小生意人选择面就宽了。

更加贴近生活

“经过几年经验和信誉的积累,说不定将来某一天自己也能开办律师事务所。”2006年毕业的赵军尽管刚进入律师业,但他对这一利好消息很乐观。

事实上,为全体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搭建起事业发展的新平台,对于具有能力的律师来说,就可以放开手脚施展抱负了。原来的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发展等方面往往意见难统一,个人想法、才情难以得到体现和发挥,随着新《律师法》在明年6月1日的施行,将有更多律师建立自己的事务所。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个人申请开业,以个人名字命名,能让人放心吗?”山西财经大学的张教授认为,由于新《律师法》对个人开办条件、律师的工作经历和职业信誉等都有严格规定,这样就把个人律师事务所严格纳入了政府监管范围,对由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来的风险起到了规避作用。而且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如果将案子办砸,遭到索赔时都要由创办人负责,并且案子办得好与坏,都算在创办人头上,因此就算是为了自己的名誉,律师也势必会逼迫自己提高业务水平,进而与大型律师事务所形成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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