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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2%

    日期:2007-05-18     作者:刘薇    阅读:1,526次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今年一号文件,本市2007年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不变,仍为8%,但最高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该比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2%,这比以前10%的最高比例提高了2个百分点。由此,本市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也将提高。

根据规定,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6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这比去年的1640元高出526元。

去年,国税总局发布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可在12%的幅度内免缴个人所得税。此后,北京是否上调公积金缴存比例成为热点。此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求,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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