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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禁用“洋地名”

    日期:2008-03-11     作者:李爽 杨娟    阅读:929次
    据悉,《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已经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用外国地名命名的地名将禁止使用,同时明令禁止“城镇路、街、巷名”有偿冠名。
《条例》明确了历史地名保护的问题。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雍玉国说,目前南京的老地名中具有历史价值的有近万条,初步筛选了50条极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金陵”“建邺”“鸡鸣寺”“朝天宫”等。《条例》规定,城镇路、街、巷名和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以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不得有偿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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