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武汉市中院拟向律师授权 律师持调查令可直接取证

    日期:2007-11-14     作者:秦杰 实习生 王莎 陈娜    阅读:1,075次
     当事人因受到各方面限制,无法或难以拿到诉讼的证据,将可能由律师持法院签的“调查令”直接取证。市中级法院昨日透露,拟推行调查令制度,使律师取证具有法院取证同等效力。

据悉,调查令是指由法院签发给律师,由律师代表法院进行调

查取证的一项制度。调查令代表着法院,象征的是司法权威,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对恶意拒绝提供证据的单位,法院有权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该制度明年将可能在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试行,据该庭庭长李艺虹介绍,调查令的申请和使用有严格要求。律师申请调查令,须书面写明申请缘由。为防止律师滥用该制度,在每份调查令上须向被调查单位写明了具体的调查内容、有效期限等。

有关律师称,“调查令”对律师职业操守是一种肯定,该举措节约了审判资源。同时可以使法官只负责案件审理,尽量避免和当事人接触,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