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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向王克俭律师学习活动的决定

    日期:2007-10-29     作者:山西省律师协会    阅读:3,171次
王克俭,男,汉族,1946年出生,无党派人士,现任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自198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敢于仗义执言,不畏艰难,致力于维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党和国家营造“民心工程”作出了突出成绩。2003年被山西省总工会评为“首届维权卫士”并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今年他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成为山西唯一获此殊荣的律师;今年5月,他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王克俭律师顶着巨大压力,知难而进,不计较个人得失,用三年半的时间,四处奔走呼吁,多次向国务院减负办、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发出书面建议,最终建议国务院取消了一项全国范围内的商业网点建设费。根据《中国经济导报》发布的权威资料计算,给全国购建新房的职工减轻了350亿元的不合理负担。《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中国律师》杂志称:“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广大人民得到的是35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实惠,而国家得到的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民心’。‘民心’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成为我国律师界至今为止在全国取得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案例”。王克俭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他分别受理了三个市、县301名老职工追索退休金的案件,使其中的258名退休职工领到了退休金或生活费;他还分别受理了为60余名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帮他们讨回了长期拖欠的工资18万余元。办理这些案件中,他有的不收费,有的只收取很少的费用,经常自己贴钱为当事人办事。他讲政治、顾大局,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靠着坚定的信念、执着的毅力和丰富的经验,积极引导老职工、农民工运用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定纷止讼,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工人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为党委和政府分忧解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了弘扬王克俭律师的崇高精神,促进全省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和人民可以依赖的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树立我省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经厅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省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向王克俭律师学习的活动。
省厅号召:全省法律服务队伍要学习他坚持信念,坚持原则,忠于人民,积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的政治觉悟;学习他忠于事实、忠于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的敬业精神;学习他维护公平,维护正义,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不畏艰难,恪守诚信的良好作风;学习他无私奉献,为了群众的利益不顾个人得失,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淡泊名利的道德情操。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学习、宣传王克俭律师先进事迹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点,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查找差距,纠正问题,积极营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省厅希望:全省法律服务队伍要以学习王克俭律师为契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律师文化建设,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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