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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颁布法令整治邪教

    日期:2001-06-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865次
5月30日,法国国民议会出台一项命名为“阿布―――比尔卡法”的法律,为打击邪教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该法提出一个全新概念

这项新法律,其独特之处在于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欺诈性地滥用无知或弱势人们的信任。这个概念可专门用来给邪教教主定罪。此前,给邪教定罪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款,必须从刑律中去找相近的条款。例如,今年4月,法国审判“太阳圣殿教”头目塔巴奇尼克时,对他的起诉是“参加犯罪团伙”和“鼓励谋杀”。

研究邪教的专家认为,邪教教主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以帮助信徒修行、向信徒传授秘宗学为幌子,建立自己的“王国”,教主拥有绝对权力。而信徒之所以上当,是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在心理上和身体上都有某种服从和依附倾向,易于接受蛊惑人心的宣传。新法律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可通过审判取缔邪教组织。新法律规定,邪教受害者的家属和社会团体也可成为控方。因为,当一个人中邪教的毒害不能自拔时,其心理和精神都处于教主的控制之下,不可能有明确的起诉愿望。所以,由家属或社会团体助他们一臂之力,将他们解救出来,合乎情理。

新法律还规定,教主欺诈罪一旦成立,可判刑3年,罚款250万法郎。重者可判5年监禁,罚款500万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