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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法律的边缘 “限时早市”面临迷茫与困惑

    日期:2007-08-30     作者:李青    阅读:1,527次
         为方便群众购物,缓解城市管理者与游击商贩的矛盾,九江市有关部门开设了“限时早市”,但此举又有违现行的中央及地方法规,而管理者也面临新的课题——

“限时早市”行走在法律边缘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九江市执法局)宣布,该市设立9个新鲜蔬菜“限时早市”点。

“新鲜事物的发展总不会那么一帆风顺。”九江市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吕林对记者坦言:此举走在法律的“钢丝绳”上,面临着法律“依据”的迷茫及执法难度增加的困惑。

该实施方案规定:在条件许可、居民同意、不影响市容的地段,合理布置新鲜蔬菜销售点,以边街小巷、居民社区或物业小区为主,鼓励进店经营。新鲜蔬菜早市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新鲜蔬菜,副食品、水产、家禽家畜等不得进入早市。早市的入退市时间为每天5时至7时,不允许超时经营。

为此,执法局还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具体负责蔬菜早市的落实工作。这一新制度已在九江市区的9个地点开始实施,现已实施两周时间。

吕林说,具体操作起来,执法局面临三大困惑:其一,严格按照法律去套,是不允许占道经营的,因此,如果附近居民就早市扰民进行投诉的话,执法局会处于两难境地;其二,早上卖菜时间只有两个小时,菜贩的菜没卖完怎么办?是否演变成了流动摊贩,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其三,由此造成的卫生问题谁去处理?卫生费由谁去收?收不到钱又该如何处理?这三个问题好比是三座大山等待我们去翻越。

不过,吕林表示,虽然有困难,但是执法局工作人员是有心理准备的,也想好了对策,对于困惑之一则主要依托街道办、社区去做思想工作。至于第二个难题,则引导没卖完菜的菜农进农贸市场,而卫生费一事,他们决定每天每个摊贩收1元钱,这钱交给环卫工人,卫生交由他们打扫。

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执法人员。某中队长告诉记者,新制度的实施让基层执法人员的担子更重了,因为许多摊贩的自觉性比较差,到了规定的时间往往还是不肯离开,执法人员几乎每天要把嗓子扯哑,才能把他们赶走。因此,这是一场“持久战”、“疲劳战”。

吕林告诉记者,“限时早市”开了全省先河,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没有同样的操作模式可借鉴。“这种打破常规的创新做法到底能不能行,我们心里也没底,但是,它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既要方便群众,惠及菜农,还要不影响市容,难度很高,提出了管理的新课题。”

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这一做法,虽然自我感觉是在走“法律钢丝绳”,但却得到了有关专家的肯定。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明美表示,在处理小摊贩时,城管部门一直面临尴尬境遇。在我国人口众多和经济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正是这两个因素的反映。“城管”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在最大程度上转变为“城市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才能更加和谐。

江西师范大学民法学副教授谭毅溪认为,虽然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均规定了不允许占道经营,表面看上去,九江市执法局此举与法有“冲突”,但是,实则不然。

从法理角度讲,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当一个行为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满足老百姓需求,那这种行为就符合法理的公平精神要求,也符合法理中和谐社会的要求。蔬菜早市制度既符合群众利益需求又符合公平法则,因此,在法理上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

我国的市容管理法规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实施的,难免也有疏漏之处。因此,九江市执法局此举堪称实现“法理”与“人文”和谐共进的城市管理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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