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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必须的

    日期:2001-01-1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974次
1月15日,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的婚姻法修改热点问题研讨会上,海峡律师事务所项黎律师认为法律制度的确立不仅要考虑它的可实施性,更要考虑如何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的草案较好,反映了广大受害者的心声。对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项律师认为确立这一制度是必要的。第一,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生活在贫苦中,被抛弃方很可能会出现生活的困难,对于她们,不管赔偿的多少都是生活的必须。第二,过错的大或小都是相对而言的,缺点也可能成为过错,要分清过错是原则性的还是生活上的。婚姻生活当中的磨合、忍让是婚姻双方必须做的,婚姻的问题是责任的问题,婚姻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不能将其推向社会。第三,婚姻关系是合同关系,违约的一方应负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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