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行政机关如有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安排部署、不督促检查、未完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报告依法行政等5种情况,由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有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将对其行政首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悉,这一监督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陕西省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这一监督办法的建立,将成为审查行政首长政绩的“第三只眼”,将为推进陕西省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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