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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环资委将加紧解决环保法律约束力较弱问题

    日期:2007-11-13     作者:郄建荣    阅读:1,041次
“人大环资委将加紧解决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可操作性差和约束力较弱等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环资委将通过立法,清晰界定地方政府与国家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确立执法部门独立严格执法的地位,对地方政府干扰执法的行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就此,毛如柏提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构想。

毛如柏认为,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环境与资源管理责任。他说,通过立法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环境管理职责,确立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环境保护负主要责任;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环境责任与职位挂钩的规定;清晰界定地方政府与国家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确立执法部门独立严格执法的地位,对地方政府干扰执法的行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也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毛如柏说,在法律条文中要清晰界定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针对连续性环境违法行为设立按违法实际后果计罚的制度;在执法中,加大处罚力度,避免处罚标准“一刀切”,对性质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逐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在大思路明确的基础上,毛如柏表示,人大环资委还将抓紧制定和修改一批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据他透露,其中包括:抓紧修改环境保护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现有基础上早日审议海岛保护法草案,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域法草案。

他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有66件,这些议案涉及要求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15部、修订法律9部。其中3项立法项目的法律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项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另外6项立法项目中,两项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4项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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