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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京华时报:杜绝酒驾须从珍爱生命开始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11-05-03         阅读:7,102次

背景新闻:醉驾入刑首日 全国各地多名涉嫌醉驾司机被刑拘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5-02/3010343.shtml

对酒驾及醉酒驾车行为的控制和治理,单靠法律制约还很不够,还要靠所有驾车人从珍爱生命的角度予以重视。

北京实行“醉驾入刑”的第一天,来自内蒙古的司机李俊杰就以身试法,在新法规生效不到一个小时内醉酒驾车,最终于5月2日凌晨被夜查的民警抓获。据现场报道:李俊杰所驾车内酒味十足,他只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高达159.6毫克,几乎达到了醉酒驾车标准的两倍之多。如此“酗酒”与如此的罔视法规,让人们在担心之余,也对城市禁酒驾车法规的执行和效果产生了些许忧虑。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提高与法规执行力度加大,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已遭到了绝大多数驾车人的抵制与唾弃。很多朋友聚会之前甚至会相互提醒:因为要喝酒,所以大家都不要开车。但尽管如此,仍然会有个别人不拿法规当回事。在这些人中,有些人存在着侥幸心理,一是认为自己即使喝了酒也未必就会被查到;二是自恃驾驶技术好,认为喝点酒开车也不会出什么事。正是这多种麻痹的心理,才使有些人对如此高压之下的“禁酒限令”视同儿戏,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诚所谓:没有不开张的油盐店。

事实表明,隐藏在种种以身试法背后的,是某些人对生命缺乏敬畏与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在管理层面,有关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不力,也一度是这些马路杀手得以招摇的原因之一。

现在好了,根据酒驾醉酒新规的规定:今后凡酒后驾车的,一律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凡此种种,不仅表明酒驾及醉驾已超越单纯道路交通法规层面而进入刑法领域,而且为有关部门的管制治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作为一个有着20年驾龄的老司机,我也曾酒后驾车,也曾有过侥幸心理。现在想来,真的后怕。事实证明,酒后驾车在各方面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因酒精的麻醉作用,触觉能力降低,手脚不利索,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等。更要命的是,在那个时刻,由于酒精的刺激作用,往往会产生一种盲目的自负心理,所谓二两酒下肚就爱谁谁,又所谓“酒壮 人胆”。由此可见,对酒驾及醉酒驾车行为的控制和治理,单靠法律制约还很不够,还要靠所有驾车人从珍爱生命的角度予以重视。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乃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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