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发布的《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是在政企合一的条件下制定的。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政企分开后,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而且,《规定》属政府规章,法律效力也较低。为此,该局一方面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汇报沟通,另一方面,成立了专门的立法草案课题组,起草了《河北省邮政条例(草案)》。《条例》分为总则、普遍服务、邮政市场、保障支持、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67条,除保留《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中的个别内容外,其他条款都是根据监管形势的需要重新研究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