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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邮政条例》纳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

    日期:2008-06-30     作者: 国家邮政局网站     阅读:806次
    近日,经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讨论通过,河北省局报送的《河北省邮政条例》(草案)法律文本被纳入200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2000年9月发布的《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是在政企合一的条件下制定的。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政企分开后,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而且,《规定》属政府规章,法律效力也较低。为此,该局一方面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汇报沟通,另一方面,成立了专门的立法草案课题组,起草了《河北省邮政条例(草案)》。《条例》分为总则、普遍服务、邮政市场、保障支持、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67条,除保留《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中的个别内容外,其他条款都是根据监管形势的需要重新研究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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