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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杭州模式”

    日期:2018-03-01         阅读:20,329次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指出,要组织、推动律师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社会矛盾引导分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便捷、低成本调解服务,把争议化解在基层,杭州律协于2016年成立了全国首个以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性调解组织——“杭州律谐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2017年以来,调解中心秉持“用专业调解纠纷,用调解宣传法律,用法律推动法治”的宗旨,结合各法院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中立第三方身份优势,全力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天上午全国律协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律协会长沈田丰通报了杭州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情况并介绍了“杭州律谐调解中心”的成立背景、运行情况以及进一步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思路。


    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制订了章程、调解规则、收费办法、调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成立了理事会(由杭州律协会长、副会长兼任)和监事会(由杭州律协纪委成员兼任)。调解中心对调解员的工作内容与调解效果进行登记与评估,奖优罚劣。制定调解员工作积分制度,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量化不同调解员的工作贡献,鼓励先进,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与持续性。为保证调解的严谨、中立和公平,调解中心还明确了律师调解回避制度,担任调解员的律师及其所在律所与调解的案件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调解中心目前确定了权利告知、案件筛选、委托调解、调解对接、询问意愿、组织调解、协议内容、移送审查、履行协议等9个环节的基本调解工作程序,并制定了一系列调解法律文书模板。同时,还明确了“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不收费及调解成功后经法院确认的调解结果同样具有司法强制力”三项调解原则。截止2018年2月25日,调解中心收到案件1086件,其中同意调解的445件,同意调解率40.98%;在同意调解的445件案件中已调成238件,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调成的166件,另有37件为调解中,调解成功率58.91%。可见,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通过调解中心解决纠纷,在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律师的调解成功率可观,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工作予以认可和肯定。


     据杭州律协沈田丰会长介绍,杭州市委、杭州市人大和杭州市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律师调解工作,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杭州律协与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中院,多次组织研讨、召开会议论证和部署,制定出台了“框架协议”、“会议纪要”、“工作细则”等,并派出“调解秘书”具体负责对接,确保有序推进。2017年6月22日,杭州律协与杭州中院签署印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会议纪要》;2018年1月9日,与浙江省高院签署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协作意见》。两份文件明确调解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参加浙江省高院、杭州市中院及各下辖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并派遣专门人员入驻;法院将“引调字”案件优先引调至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并就权利告知、案件筛选、委托调解等作出规定,确定了调解中心与法院的合作模式和律师参与调解的工作流程。


     目前,调解中心已有专属于杭州市中院、滨江、江干等10家法院的专业律师队伍,共计调解员312名,其业务涵盖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各个领域。调解中心的工作还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杭州市财政局同意将调解经费纳入杭州法院2018年财政预算,杭州市物价局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以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收费,解决律师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为调解中心的市场化运行创造了条件。


     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结合试点期间工作情况,杭州律协下一步将从营造律师调解良好氛围、提高律师调解技能和素养、提升调解信息化运用水平、建立律师调解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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