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的民主举措,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参与机会,切实体验到了当家做主的感觉。从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到召开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再到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民主立法蔚然成风、如火如荼。
在民主立法过程中,各界人士都可以直陈观点,有时还形成了激烈的观点争锋。但是,争论归争论,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想让国家法律更完善、更合理。通过民主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切实体现民生,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各方面利益的均衡,集思广益,让法律更加切合国情、操作性更强,最终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
事实上,民主立法带来的益处还有很多,例如,民主立法拓展了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事务的渠道;公民在对法律草案的品评中,潜移默化地学到了法律知识,受到了法制教育。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主立法在过去5年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今后的立法中也必然会继续坚持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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