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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与中国传媒大学成功举办2011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评选活动

来源:北京律协     日期:2011-12-30     作者:北京律协    阅读:4,724次
  
 

    2011年12月22日,2011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与北京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是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首次围绕传媒法治建设举办的评选活动。巩沙副会长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发布会上致辞,北京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了会议,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丽颖律师作为评审委员做了点评发言。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公布了2011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它们分别是:1、十七届六中全会举行并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2、《出版管理条例》修订;3、“7•23甬温线”温州动车事故;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5、百度文库版权纠纷;6、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7、金山诉周鸿�微博侵犯名誉权案终审判决;8、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又称“限娱令”);9、药家鑫案终审判决;10、余女士诉新浪关闭微博号违约案。这十大事例由来自各大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媒体的传媒法专家学者及资深实务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出。

    发布会上,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胡正荣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律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高慧燃研究员分别致辞,对本次评选活动对于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的重要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来自工业与信息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记协、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十余家单位的4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这十大事例进行了精彩点评和热烈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该活动在我国传媒法历史上以及我国整个法治建设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的背景之下,传媒作为文化传承的渠道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载体,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1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促进国家传播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次评选从今年10月份开始启动,北京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应邀与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举办,首都律师网及时发布了活动公告向全市律师征集推荐事例,委员会积极组织委员参与推荐事例、初选、决选和发布会等活动,委员会的积极参与体现了北京律师为推进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尽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首都律师精神,树立了良好的首都律师形象,得到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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