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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将实名制 逐一审核

    日期:2007-11-02     作者:齐鲁晚报    阅读:1,573次
今后,山东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事部门将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以切实解决超编、混编等问题。

    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党政 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此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通知规定,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市、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要分别按照批准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额,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超编和不符合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得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全省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可与党政群机关同步进行,也可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适时推进,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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