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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格式文书》(上海律协2019版)可供下载

    日期:2019-04-04     作者:业务部    阅读:21,514次

随着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正式施行,为方便本市律师进行民商事案件(含商事仲裁)代理工作,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本市原有《民商事诉讼格式文书》开展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共历时半年。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分别于2018927日、20181016日开展内部会议,形成修订初稿;于20181031日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座谈,以期完成本市民商事诉讼格式文书的统一化。经听取多方意见,现形成《民商事诉讼格式文书》(2019版)。

新版《民商事诉讼格式文书》共分9份,在保持原有《卷宗目录》《办案小结》《案件讨论记录单》的基础上,删除《律师阅卷笔录》(法院现提供复印扫描服务,无需摘抄),对原有《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进行大幅修改。

其中,《聘请律师合同》(诉讼/仲裁用)更注重收费明晰化,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7]3号)分列有按标的额比例、计件、计时及风险代理四种收费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就风险代理收费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先向委托人告知政府指导价,再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避免因风险代理产生的收费纠纷。《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见证)根据《上海市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对见证范围进行界定,并确定承办律师应当回避的情形,有效避免纠纷。《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对代理权限采用圈划方式,供当事人勾选,并补充有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申请保全、提出回避申请等代理事项,方便承办律师开展工作。

新版《民商事诉讼格式文书》提供电子版。广大律师可通过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系统,选择“法律文书模板”栏目下载(注:网络下载版本有提示说明,供律师删改。纸质印刷版只留有空格,供律师填写)。使用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点击此处反馈 http://mc.lawyers.org.cn/ols/survey.jhtml?id=04e5b0a3570d487aab014a01c1d78aec。希望新版《民商事诉讼格式文书》对本市律师工作提供一定帮助。

纸质版可至上海惠钻文化传播发展中心购买。

出售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出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175弄2号楼2楼
      联系人:王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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