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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广告发布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1-12-15         阅读:5,813次

    新华网重庆12月15日电(记者郭立)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广告发布社会义务监督工作办法(试行)》,面向社会聘请广告发布义务监督员,开展广告发布社会义务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义务监督员由市工商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离退休老同志中聘请,每届聘请5名,聘期2年。广告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发布的户外广告、新闻媒体广告、网络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发布内容以及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督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备6项职责:宣传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市工商部门开展广告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收集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信息,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接受群众有关虚假违法广告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监督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接受群众对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履职情况的反映,并及时向市工商局反馈;参加工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对广告监督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承接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据了解,广告义务监督员享有3项权利:对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管行为实施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有关广告监管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和获取有关广告监管的信息;约见工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交换广告监管相关工作意见。《办法》同时明确了广告义务监督员应履行的4项义务: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注重形象,不借监督员身份谋私利或进行与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掌握广告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关广告监管工作;积极发挥作用,为广告监管工作建言献策;主动收集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信息,及时反馈监督情况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情况。

    《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可以通过座谈和面向社会开放式点评等多种形式,听取监督员对全市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反映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督员反馈办理或处理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结的,应及时告知监督员并做出解释。

    目前,重庆市工商局已确定5名广告发布社会义务监督员,全面启动广告发布社会义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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