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 岗位轮岗能否成为“一着妙棋”
日期:2007-08-17
作者: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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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黄植培异常忙乎,这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甘肃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天都在明察暗访省内有关单位异地轮岗的落实情况。
《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对易发职务犯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是该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人士评价,甘肃这“一着妙棋”,无疑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剂良药。但也有人认为,交流轮岗从本质上属于内部监督,对“公权私用”虽有一定抑制作用却不能治本。
恰似搅匀含糖的水
2003年3月初,负责起草《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的黄植培提出了这样一个新的议题:“在一个岗位上任职过久,就非常容易陷入人际关系的重重包围,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岗,才能摆脱人情关系的困扰,确保秉公办事。”
黄植培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至少也有10部,这位“立法者”幽默地说:“官不好当,钱不好管,易发职务犯罪岗位工作人员要有这样的观念才算合格,定期交流轮岗,就好比搅匀一杯含糖的水,只有经过搅动,才能变得均匀,才会有味儿;定期交流轮岗也是这个道理,只有不断地流动,各地各部门经验才能不断地借鉴推广,对预防职务犯罪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正当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地筹备起草《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时,建国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贪污数额最大的“硕鼠”案———顾慧娟案开审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了一个明显特点:顾慧娟1992年11月担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直到2002年7月退休,在一个职位上一呆就是10年。她在职期间大肆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300余万元。
黄植培说,如果当时实行交流轮岗的制度,即便顾慧娟有贪污受贿的动机和行为,也会收敛许多。而办案检察官们认为,顾慧娟案恰恰暴露出了滋生职务犯罪、由小案发展为大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6年初,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列为年度立法项目,并且将“易发职务犯罪岗位定期交流轮岗”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讨论研究。之后,甘肃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就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问题,赴江苏、江西、福建三省进行立法调研,并联合组成两个调研组,深入省内的市、县、区开展调研活动,听取了相关部门及单位就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意见。
2006年7月14日,甘肃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式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
经过3年的努力,《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终于出台。与其他省市做法不同的是,根据这一条例规定,甘肃“对易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交流或者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