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中午,武汉市民陈先生在汉口水塔附近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因自带了两瓶干红葡萄酒,店方要收10元“开瓶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陈先生投诉至水塔工商所。该所遂予以查处。
这一起投诉,也是所谓“商务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给开瓶费正名”说法传出后,武汉工商部门收到的首起相关投诉。对此,该市工商局人士指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上只有“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的规定,并未明确涉及开瓶费合不合理的问题。即便是对消费者明示了,但只要是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依旧不能收。
武汉工商部门这位人士称:对于该规范中“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的措辞,我们认为其前提理应也只能理解为“合理、合法的收费”,开瓶费显然不在合理合法收费之列。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