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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停服怎么办?装备价值如何算?——从暴雪网易解约事件谈虚拟财产的赔偿

    日期:2023-01-10     作者:金易文(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上周,BXWY突然搞了一个大新闻。

1116日晚,全球知名游戏厂商BX娱乐在其总部(动视BX)投资者官网上发布声明,宣布结束与WY的代理合作。声明指出,双方没有达成符合BX运营原则和对玩家及员工承诺的续约协议,这些协议将于20231月到期。协议到期后,将暂停在中国大陆的大部分BX游戏服务。 

17日早晨,WY方回应媒体称:“一直在尽最大努力和动视BX谈判,希望推进续约。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我们仍然无法就一些合作的关键性条款与动视BX达成一致。我们非常遗憾动视BX在今天先行宣布了停止合作,我们将不得不接受此决定。WY将继续履行职责,为我们的玩家服务到最后一刻。”

作为“BX出品,必属精品”的BX忠实玩家,虽然笔者因为年事渐长工作繁忙而离开游戏已久,但对于艾泽拉斯大陆还是有所不舍的,毕竟这些游戏承载了笔者的青春记忆,以及和无数个与战友一同挥洒青春的日日夜夜。对笔者而言,失去的毕竟只是一段回忆的载体,但对许许多多仍在游玩这些游戏的玩家而言,却可能面临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 

其中受伤最为严重的其实就是《MS世界》的游戏玩家了,不管是怀旧服还是正式服玩家,可能刚刚花费真金白银购买完各式各样的升级礼包和金币道具,就收到了游戏的停运通知,可谓遭遇了当头一棍。

尽管WY在保持游戏正常更新的前提下提前关闭了充值入口,并且直接关闭了游戏内金币购买时光徽章的入手,尽可能地减少了玩家的损失,并开启了相应的退款渠道,但玩家游戏账号内数十年积累的财富,却不可能转移。对于这些存量数据,WY方面宣布会对游戏数据进行封存,如果将来有机会再次回归的话,那么这些被封存的数据有一定的可能性直接导入到玩家们账号中,从而进行直接使用。但考虑到国内游戏目前的大环境,以及一旦更换代理后重新报审的冗长流程,这些存量数据的前途堪忧,玩家将不可避免地面对实打实的虚拟财产的损失。 

从这些虚拟财产的性质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连接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媒介,即网络游戏消费者的游戏账号;二是能够在网络游戏中进行交易支付的一般等价物,即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如“金币”“点券”等;三是满足网络游戏消费者游戏需求的游戏道具,如游戏中的角色、武器、装备、皮肤等。·

那么问题来了,玩家的这些账号数据(包括游戏装备等)到底算不算“虚拟财产”,这种虚拟财产究竟能不能受到保护呢?

一、什么是“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化记录的个人网络信息,是网络使用者在网络中所拥有的能够独立使用、产生收益或者自我处置并且在网络环境下体现出财产价值属性的信息载体。从 2004 年我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开始,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学术、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就从未停止。

从学理上来看,虚拟财产权属的确立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民法通则》《宪法》均没有直接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合法财产的范畴内。《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都没有包含任何虚拟财产。《物权法》也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在物权客体之内。《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而在2016年,《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第104条明确提出了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后来,鉴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争议较大,《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将网络虚拟财产从物权客体中删除,把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单列为一条。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延续了二审稿的条文,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独立为第一百二十七条,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而《民法典》也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这一条文,《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就笔者看来,这样笼统性的规定还是比较遗憾的,但是也体现了我们立法部门的一个观点,即实际上否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这也成为了日后网络用户遭受虚拟财产损失后寻求赔偿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玩家寻求赔偿的另一个障碍——账号所有权

除了上述虚拟财产性质的问题,网络用户还需要面对一个巨大的障碍,即许多玩家需要面对一个现实:对游戏账号中的虚拟物品,玩家不一定拥有所有权。换句话说,游戏里的虚拟财产并不真正属于玩家自己。

在游玩一款网络游戏前,用户都需要和游戏运营商签订一份《用户协议》或者叫《使用条款》,而绝大多数游戏运营商在上述协议或条款中,往往都会对虚拟物品的归属进行约定。即玩家所拥有的游戏ID,以及在游戏中所拥有的装备等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游戏的著作权人或运营商所有。

如在此前笔者撰写过的文章《毛装判几年》中,、国内某知名平台的知名主播“毛人风”, 其所游玩的游戏MS世界是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BX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游戏《MS世界》,在直播开荒怀旧服团队副本时,恶意侵占了应由他人获得副本中奖励物品,因而遭到同服务器敌对阵营围剿,取消关注的观众人数大幅上升。

但无论双方口水战打得有多激烈,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即游戏内虚拟物品所有权,是BX或运营商的:在玩家进行初步注册的环节,需要认可该运营商提供的《BX战网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该条款第2条,将其运营的游戏内虚拟物品所有权确定为由BX或运营商所有,且不承认玩家未经许可的、在现实中进行转让。若玩家违反了关于“所有权”条款的规定,则运营商或BX可对玩家账号采取强制措施。 

不仅WY一家,另一巨头TX也持此观点。在下面这个案例中,就是如此。2020年,TX公司发现,一家专门从事二手网络游戏装备交易的平台的DD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平台DD373上出售其旗下一款游戏的账号和装备。TX公司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属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损害了TX公司的利益,于是将DD公司和广州一家为DD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00万元并道歉。

20214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的焦点就是网络游戏中形成的虚拟资产的所有权问题,也就是玩家到底有没有权利买卖和交易游戏中的装备、道具、金币等虚拟财产。

一般而言,玩家只有对游戏账号享有所有权,才能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这个东西,玩家对游戏账号,也确实具有一些“所有权”的外观:通过密码,我登陆这个账号,并且同一时间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设备可以登陆一个账号,所以玩家“占有”了这个账号;用这个账号,玩家在“使用”账号和软件的过程中,愉快地玩耍,甚至在里面氪金,也“使用”了这个账号。

但是,最重要的一点,玩家对这个游戏账号,是否享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呢?这个其实是TXDD公司案中,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而这里,TX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TX公司方称,如果用户接受网络服务商提供服务所形成的数据属于虚拟资产,那么包括玩家的游戏币在内的虚拟财产便属于游戏公司的数据,其权属在游戏公司;根据协议,游戏账号和游戏道具不属于玩家的虚拟资产,玩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涉案游戏的知识产权归游戏公司所有,道具、金币等物品所有权也应属于公司,玩家和第三方平台无权对此进行买卖和交易。 

如果说上述两个案例中,只展现了游戏公司的态度,那在下面这个案例中,则明确了法院对游戏中皮肤、装备等虚拟资产的归属的鲜明态度。

2021年,一位玩家因对LLS公司某款游戏内《LLS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不满,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运营商LLS游戏。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于2022725日结案。在判决书中,虽然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判决《服务协议》第5.3条(删除非活跃玩家账号无责)无效的诉讼请求,但对于该玩家另一条核心诉请:请求判决《服务协议》第7.6.13条“用户不得私自进行游戏账号、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交易”的内容无效,却并未支持。

20211011日一审结束,判决认定,但驳回原告其他请求。随后,LLS游戏提起上诉,二审于2022725日宣判,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点,LLS方根据《服务协议》中第7.2条的约定,认为游戏道具资源的所有权属于游戏公司,玩家只有使用权。公司表示,玩家购买的道具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体验购买的服务”。禁止玩家私自进行交易,是为了游戏市场健康发展,不是出于保护运营者利益的目的。

在这一方面,法院基本认同LLS方提出的观点。法院认为,网络游戏中的游戏道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是在游戏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和状态由游戏的规则所确定,属于网络游戏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所有权理应归运营游戏的LLS公司所有,如认定由游戏用户享有,尚欠缺法律依据。对于上述虚拟财产,双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游戏用户对上述的虚拟财产仅享有使用权,而LLS公司则负担保证用户能正常使用它们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并没有明显失衡。

因此,一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玩家对删除游戏账号相关的诉求,但驳回了自由交易游戏内物品的诉求。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因此,可以说,一中院的这一纸判决反映出了现阶段司法实践层面对虚拟财产所有权的认定规则,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也意味着玩家一旦遭受了游戏内装备、道具、金币等的损失时,难以主张所有权的损失。

但即便游戏账号和道具等虚拟财产不具有物权属性,玩家也不享有上述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但法律并未抛弃玩家,玩家仍可以从特定的角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看法院如何突破障碍,保护玩家合法权益

尽管虚拟财产已被立法明确不具有物权属性,但是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一般会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根据具体案情将网络虚拟财产视为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理由各不相同,但一旦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遭受损失时,即使玩家对此不具有所有权,法院仍然会判定过错方进行补偿或者赔偿。如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我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 

原告LHC20021月在河北**大学读书期间,开始玩一个叫“红月”的网络游戏。至2003年初,他通过数千个小时的艰苦磨炼和上万元上网费用的付出,在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生化武器”,他的主ID(游戏中用户的账号)已经高达934级,在游戏中他已“修炼”成一位令人尊敬的魔法师。没想到的是,去年2月,他苦心“经营”的游戏装备却被另一玩家盗走。LHC找到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冰”)进行交涉,但北极冰拒绝提供那名玩家的真实资料,并于去年610日和20日,擅自封存了他的另两个账号,并删除了所有虚拟装备。

多次交涉未果后,LHC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极冰,要求恢复丢失的游戏装备,升级他的游戏角色,给予经济、精神赔偿1万余元。

2003827日、115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这起国内首例“网财失窃”案。200312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由于运营商没对这些虚拟物品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应恢复LHC所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赔偿LHC买爆吉卡、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560元。

案例二:刘某诉网络游戏经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刘某在进行某网络游戏过程中丢失了记录超级密码和邮箱的记事本。因网络游戏运营公司游戏设定向账户充值时需提供账户和密码,而自己每次进行充值数额较大,仅靠自己一两天都无法完成,因此只能由销售点卡的销售人员代为操作,自己充值时将钱和账户、密码交给销售人员,故而可能造成密码泄露。

20071231日,刘某在一网吧上网时发现账号被盗,经清点发现丢失如下游戏装备:六颗六级装备镶嵌宝石;六只战斗宠物;游戏用钱币1100多金;元宝3000多;存放在仓库里价值有2万多元宝的装备及道具。刘某在发现游戏装备丢失后与网络游戏经营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进行了联系,并向派出所报案。网络游戏经营公司提供下载20071231日的游戏数据显示交易记录,证明刘某持有的账号所对应游戏角色有相关的虚拟财产出现转移的情况,从数据显示虽然交易对价数额较少,但属于一种交易行为。

刘某认为网络游戏经营公司作为网络游戏服务商,应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提供安全的防护措施,由于该公司没有尽到防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网络游戏运营公司恢复丢失的游戏装备,包括:六颗六级装备镶嵌宝石、六只战斗宠物、游戏用钱币1100金、元宝3000

网络游戏经营公司答辩认为,用户在使用SH游戏平台及SH提供的网络游戏过程中所产生并储存于SH游戏平台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账号信息、角色信息、虚拟物品信息、积分信息等数据信息),均属于相关程序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衍生数据,该数据不属于用户的财产。现有证据证明刘某于20071231日进行的交易均是正常交易。刘某应当对自己的游戏财产采取注意措施,其没有对账户采取任何加密保障措施,其丢失了记录超级密码和邮箱的记事本,并将其账户和密码告知他人代为充值,在网吧进行过网络游戏,这些行为都有可能造成账户及密码的泄露,因此,即使刘某的账号被盗,损失也应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报案时也认为自己系被盗,而已查明的事实证明,网络游戏运营公司既非侵权主体,也未因其履行义务不当而造成刘某虚拟财产被盗。综合上述情况,一审法院认为,作为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已履行相应义务,并未侵犯刘某的合法权益,不应对刘某主张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同时,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指出了:虽然虚拟财产以数据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虚拟财产的主体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处分该财产,甚至可以因交易行为而给虚拟财产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故而因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财产的属性而应予法律保护。

四、“虚拟财产”的价格怎么确定

在解决了“赔不赔”的问题以后,又会面临一个“怎么赔”的问题,即: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评估。问题在于,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价值缺少稳定性:游戏装备只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环境(某款游戏,甚至某款游戏的某个阶段)中,其价值只针对于特定的人群(该游戏的玩家,甚至有些装备限制职业)才有意义,因此没有一个普遍流动的价值。

并且,游戏内的装备等道具游戏道具一般不能直接通过人民币购买,而是通过游戏内的虚拟货币兑换(购买)得到,而游戏内的货币所对应人民币的价值也是非常不稳定的,甚至,对于一些较难产出的游戏装备,在游戏内会采用类似“拍卖竞标”的方式售卖,其能卖出多少价钱,实际上取决于在场老板的钱包厚度。而除了通过游戏内的虚拟货币兑换外,还可以通过平台组织活动,如抽奖、完成游戏任务、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可以在游戏中永久使用或者一定时间段或次数之内使用。因此,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往往难以确定。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价值计算方法混乱,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对于货币类虚拟财产(如金币),可以以用户从营运商处购买时的官方价格计算,如网络游戏《MS世界》中的金币,其对于该游戏中的时光徽章(售价人民币90元)有着官方价格,虽然会调整,但幅度相对固定及可预测,因此可以以官方价格法来计算。 

而对于从营运商或第三人处购得的游戏装备、宠物等道具类虚拟财产,因其经过用户在游戏中加工并升级,用户后续投入了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等成本,故不得以购买时的官方价格进行计算。应当说,目前该种情形以案件发生时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为宜。如果上述虚拟财产无法通过市场平均价格确定的,或者市场平均价格在不同服务器间和不同时间段存在较大差异的,则可以考虑在物价评估部门协助下,抽取多位相同水平的游戏用户,计算其获得虚拟财产所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以当地最低劳动工资标准作为劳动价值,继而进行道具类虚拟财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五、游戏停服了,“虚拟财产”怎么赔

说回正题,在特殊情况下,如BXWY此次的争端中,游戏被迫面临停服,对于停服后的玩家“虚拟财产”处理问题,2009年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点就已经明确:“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2010年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虽然因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该《暂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废止。但目前,上述《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尚未被废止。但可惜的是,上述《通知》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较低,司法案件中难以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仅对于案件审理具有参考意义。

因此,从现有规范性文件角度看,就游戏停服后如何处理玩家虚拟财产的问题,立法层面暂无明确规定及具体安排。现有法律法规仅做了原则性安排,而原有《暂行管理办法》也仅局限于对以充值方式所取得的游戏代币如何妥善处理进行了明确,对于非充值的游戏获得相关经济利益以及游戏账户所凝集的精神利益如何处理并未予以任何规定。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暂行管理办法》所规定过的“对以充值方式所取得的游戏代币如何妥善处理”,即“按对应比例充值金额予以退还”,是不存在争议的。但对由充值所得游戏代币消耗转化的游戏道具,以及非充值所得的游戏道具,一般只能酌情予以较低金额的补偿,如以下案例: 

成先生在游玩某手游期间,由于持续性“氪金”,一共向该款手游充值约人民币20万元。但好景不长,20191031日,该手游运营商发布了停止游戏运营的公告,并表示会将游戏玩家历史充值总额的5%转移到其他游戏作为补偿。成先生不能接受上述补偿方案,便将涉案手游运营商告上法庭,主张涉案手游运营商停止游戏运营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3万余元,以及赔偿因终止运营而将失效的游戏服务,折合100万余元及利息等。但该手游运营商称,其终止网络游戏服务运营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成先生主张的游戏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可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某手游运营商停止运营涉案手游,造成了成先生涉案游戏账户内相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灭失。根据查明的事实,某手游运营商处分上述财产时,既没有法定的权利,也没有成先生约定的同意,因此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在确定财产损失时,法院对游戏停服时剩余的游戏货币和游戏道具,进行了区别认定。对于涉案手游停止运营时剩余的游戏货币,由法定货币直接购买获得,在其没有兑换成其他游戏道具之时,成先生并没有获得对应的服务,故某手游运营商应当赔偿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对剩余的游戏道具,法院认为,即便涉案手游继续运营,玩家也不能将该部分游戏道具直接兑换成人民币。此外,鉴于成先生已经接受了一定期限的游戏服务并享受了游戏乐趣,法院根据成先生充值的全部金额、游戏时间等酌情确定游戏道具灭失的赔偿金额。

据此,法院判决某手游运营商赔偿成先生3万余元及利息,并驳回了成先生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最后,笔者想说

BXWY真的能如他们所说,站在玩家的角度,最大程度上保护玩家的利益,让每一个在《MS世界》《SW先锋》《XJ争霸》《LS传说》中拯救世界的英雄们获得该有的补偿,而不是让他们数十年的心血付之一炬,沦为资本间倾轧斗争的牺牲品。毕竟,“这个世界需要更多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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