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律师管理 规范律师执业重申六条禁止
日期:2002-03-0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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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讯 司法部今天召开全国律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提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律师管理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建立完善以律师事务所为本、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把律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会上指出,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1年来,律师业有了很大发展,律师管理工作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加强,形成了以律师法为核心的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系。但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律师管理工作确实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制约了律师业发展。目前,WTO框架下的法律服务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和严峻的挑战。
张福森指出,从实践情况看,我国律师管理模式应基本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二是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三是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四是税务、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社会管理与监督。当前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完善和加强这四个层次的管理,分清职责,互相支持,使管理到位。
张福森说,司法行政机关要扎实推进律师管理工作。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要大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包括提高律师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把好律师行业的“入口关”,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程序,提高申请和授予条件;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将道德评价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实质要件;要抓紧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社会监督,逐步推行执业公示制度,将律师收费、职业道德、执业规程和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司法部副部长主持会议。副部长胡泽君、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岳宣义、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出席了会议。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也在会上讲了话。
北京2月28日讯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司法部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律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着重强调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六条禁止”。
“六条禁止”具体内容是: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这“六条禁止”是律师管理机关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刚性要求,凡有违反,都会受到管理机关的严格处理。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精神,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真正作为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抓紧完善和充实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格约束和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同时,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和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